~文章更新至2022年8月
菲律賓零售業(Retail)的外國投資人有福了!想要在菲律賓創業開設手搖店、超市、餐廳、火鍋店、便利超商等等的投資人,不再需要菲籍代持或使用人頭了!
菲國總統杜特爾特2021年12月10日簽署共和國第11595號法(RA 11595),並於2022年1月6日頒布新版零售業自由化法,新法降低外商投資菲律賓零售業的限制,進一步開放小型投資者進入菲律賓市場。早期的投資人為符合法規(不使用人頭代持的情況下)必須加大投資金額到250萬美元,造成許多投資人打退堂鼓。因應國際化的趨勢,菲律賓政府終於在2022年1月放寬零售業的外資準入門檻!
*菲律賓第12版(2022年6月頒布)外商投資負面清單 <PDF下載>
外商投資菲律賓零售業之資金門檻降至2500萬披索
外商投資菲律賓零售業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由早期的規定1億2500萬披索(約250萬美元)降為2500萬披索(約50萬美元),大幅調降進入門檻,並刪除對實際控制人的海外淨資產、海外分店數以及海外業績紀錄等營業資格限制。
零售貿易業以往僅限菲律賓公民可以投資,直到西元 2000 年通過零售業自由化法Retail Trade Liberalization Act (RTLA),向外資開放零售市場,然而法規對資本要求很高,並將零售貿易業務分為A-D四類,不同類別對應不同的外商投資限制。RA11595 (新法)取消了分類,僅要求外國人的最低實繳資本(Paid-up Capital)為 2500 萬披索。
單一門店的投資金額降至1000萬披索
新法降低每個門店的投資金額至1000萬披索(約20萬美元),舊法則是要求83萬美元。也就是說,在新法規定下,開設到第三家門店時,公司的實收資本金應為3000萬披索。

取消BOI對外資的資格預審
新法取消了對資格預審證書的要求,舊法下,外國零售商想在菲律賓投資零售貿易業務之前必須向菲律賓投資委員會(BOI)證明其符合海外淨資產、海外分店數以及海外業績紀錄等營業資格的要求(例如:全球各地有五家零售分店、五年海外零售業績記錄等等)。
降低處罰力道
任何違反新法的行為(例如:未能維持規定之最低實收資本)將被處以4至6年的刑事監禁(舊法則是規定6至8年)和100至500萬比索的罰款(舊法則是罰款100至2000萬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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